今年33岁的妇女小丽,与李某同居生下一名女婴,女婴一直由女方抚养。而当小丽向李某索要抚养费时,却遭到李某的断然拒绝。这时小丽才发现李某是个有妇之夫。于是,小丽一纸诉状将情人告上法庭并索要女儿的抚养费。昨日下午,邕宁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抚养纠纷案。
有妇之夫和未婚女子同居
今年45岁的李某有妻室。1990年,李某与黄某相识并结婚,两年后黄某为李某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。但是,李某只喜欢儿子,他对妻子的感情因为女儿的出生逐渐冷淡了起来,两人间的矛盾也开始显现。
2004年,李某在南宁某酒吧喝酒时认识了28岁的女子小丽,小丽被李某的成熟与谈吐深深吸引。不久,隐瞒了已婚事实的李某与小丽发生了关系,两人感情迅速升温。2005年的一天,李某与其妻因为生活琐事大吵了一架,夫妻间的矛盾激化,李某索性不回家,与小丽同居在一起。就这样,李某开始了他辗转于两个女人间的风流生活。
没过多久,小丽向李某提出结婚的要求,李某紧张了起来。小丽要回娘家办喜酒,李某硬着头皮去了。小丽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李某承诺等生了孩子后就去补办登记手续。
生下女儿后男方搬走
2008年,小丽生下一个女儿。李某一看是个女儿,对小丽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。办结婚手续的事再也不提,晚上也借口工作忙不回家,最后干脆告诉小丽不想和她一起生活,让小丽把女儿送给别人抚养。后来,李某干脆从小丽家里搬了出去。
没有工作的小丽为了抚养女儿,多次找李某索要女儿的抚养费。今年3月份,小丽到李某单位打听李某下落,这才知道李某原来有妻室,直到2007年李某才和其前妻黄某协议离婚。小丽得知李某竟然是个有妇之夫,便在李某的单位大闹了起来。
无奈之下,李某于今年5月份离开了原单位,转到南宁某公司工作。
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
可好景不长,小丽又带着女儿到该公司来找李某。李某无法集中精神工作,一个月当中就连续出了几起事故,只得又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。但李某始终不愿意支付女儿的抚养费。小丽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,为女儿讨个公道。今年11月2日,小丽将李某诉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决非婚生女儿由自己抚养,被告李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00元,直到小孩成年。
经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,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:被告李某从2009年10月1日起每月支付非婚生女生活费250元,非婚生女的教育费、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小丽、李某各负担一半,直至非婚生女能独立生活时止。